成立香港有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 香港注册公司股东董事
一位或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股东和董事,没有任何国籍限制;股东董事也可以是法团(当法团担任董事时,前提必须有一位自然人董事)。
2. 香港注册公司名称
A. 香港公司可用英文名称、中文名称或者以英文及中文名称同时注册,但不得使用英文字/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;
B. 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须为“Limited”,而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须为“有限公司”;
C. 拟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它已注册香港公司名称相同。
3.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
香港政府对在香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太严格的要求,只是必须为香港详细地址。要求必须为香港地址是因为方便政府与公司联络,故应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的香港地址,以免日后产生与政府联络上的困扰及麻烦。
4. 香港公司注册秘书
A. 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154条规定每间公司均须有秘书一名,在香港注册公司,香港公司秘书为必备要件。
B. 香港公司秘书若为个人,则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,若为公司则须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或营业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