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
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,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:
·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
· 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;以及
·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。
香港税务--报税新规
2023.3.20
香港税务局发布了最新的税务代表通函,相比以往年度税务处理有重要说明!
所有法团必须在提交报税表时一并提交经核数的财务报表。此项说明意味着:
■ 2023年4月1日开始所有收到了利得税报税表的法团,必须连同香港核数师报告一并递交;
■ 若香港公司没有开设银行账户,没有实际运作,依然需要递交财务报表进行申报;
■ 若标记无运作的香港公司需要撤销,收到利得税报税表,依然需要出具无运作核数师报告,
或者申请为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属不活动的公司,才能提交撤销申请。
2023.4.3
香港税务局发出了约22万张2022-23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新闻稿中亦特别指出:
由今年开始,所有法团及业务,无论总入息的金额多少及选用哪种报税表提交方式,
利得税报税表必须连同所有佐证文件一并提交(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)